【本報台北訊】國內「微型電動二輪車」數量攀升,卻事故頻傳,行政院昨天通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修正草案,未來新購微型電動二輪車須納入強制責任險承保範圍。新法待立院三讀通過後,新購車自施行日起強制投保,既有的六十五萬輛車則有過渡期二年。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微型電動二輪車沒有掛牌、強制投保規範,去年立法院審查時達成共識,須懸掛牌照才可行駛道路;所有人應依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
為此,金管會提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修正版本,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表示,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在立院通過後,將訂定施行日期。施行後購買新車時,必須先投保、登記、取得執照才能上路;至於現有的六十五萬輛微型電動二輪車,則有兩年過渡期。
根據條文,投保義務人在強制車險期間屆滿超過六個月,仍未依照強保法規定再行訂立強制車險契約者,主管機關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牌照。
保費方面,以四十歲單身男性為例,目前初次投保自用小客車,保費為一年一千三百九十八元;普通重型機車一年約六百五十八元。金管會表示,微型電動二輪車參考其它車種正在試算中。
根據法規定義,微型電動二輪車是以電力為動力的二輪車輛,最大行駛速率為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車重不含電池四十公斤以下、或含電池六十公斤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