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外勞在台工作轉換規定明起大幅鬆綁,勞委會昨天公告相關修正辦法,只要原雇主、外勞與新雇主三方合意,外勞就可直接轉換工作,不再受跨區、跨業限制。
勞委會公告的相關法規修正重點,首要在原雇主、外勞及新雇主三方合意後,外勞就可直接轉換。有意願承接外勞的新雇主,只要取得勞委會招募許可,不必再到公立就服機構求才,也不必透過仲介業到國外求才,就可直接承接外勞,大幅縮短承接時間。對原雇主來說,更可迅速將外勞轉出,省去外勞轉不出去的困擾。
勞委會也同步建置外勞轉換資料庫,想找外勞雇主可上網登錄,想換工作的外勞也可請求原雇主協助上網登挑雇主錄,勞雇雙方可直接連繫媒合,公立就服機構也會舉行協調會進行媒合。
另外,勞委會也放寬雇主承接規定,如果雇主願意承接轉出外勞,只要醫生診斷確定病人須二十四小時看護,即可向勞委會申請招募許可,不必取得長照中心評估同意,對急需看護外勞者另開方便之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