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縮違停拍照檢舉 4月30日正式上路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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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騎士違停在路邊「穿雨衣」遭檢舉。 圖/擷自爆怨公社

【本報台北訊】為了降低警方處理交通違規檢舉負擔,並且避免資源浪費以及微罪擾民,立法院去年已三讀修正通過道交條例,警察機關不再受理紅黃線臨停檢舉,限縮民眾檢舉違停的權利。不過行政院遲未公告施行日,引發爭議。立委萬美玲昨批評,這已明顯行政怠惰,不僅影響民眾權益,更是藐視國會,將提案修正「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4條」,明定法規授權行政院公布施行日期者,最遲應於兩個月內完成公布,逾期仍未公布,則自動生效。

對此,交通部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修正,通常會涉及有配套子法修正、公路監理系統修改、員警執法訓練、教育宣導等事宜,所以條例第93條規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最快將陳報行政院核定自今年4月30日施行。

立法院去年年底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明列46項民眾檢舉項目,其中最常被民眾拿來使用的「違停檢舉」,項目僅剩下5小項可舉發,包含違規並排停車、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違規停車等等,不過有人就認為,事後檢舉仍無法解決違停延伸出的交通問題。

根據周刊王CTWANT報導指出,針對違停的部分有網友在「PTT」發文,他提到,自從立法院限縮民眾違規檢舉之後,就不再錄影違停了,一律採取簡訊報案的方式,後續也確實警方都會到場取締,後續更附上自己透過簡訊檢舉的畫面截圖,供大家參考。

原PO透過簡訊報案的畫面截圖。圖/翻攝自PTT

不過有網友也分享,簡訊報案功能主要是給聽語障入士使用,當他們無法使用正常110報案時,就可以使用此功能,雖然內政部警政署官網表明「可供聽語障入士及一般民眾使用」,但還是建議民眾若有報案需要,還是可打110,或是至「交通違規檢舉專區」線上檢舉。

交通部表示,預告期依規定為60日,至今年4月17日,至預告期滿後即會續依規定會銜內政部陳報行政院核定自今年4月30日施行,一切過程積極辦理並沒有特別拖延,但會再與內政部檢討更簡便有效率的子法修正法制會銜作業程序。

此外,對於媒體報導民眾檢舉機車駕駛臨停穿雨衣相關新聞,交通部表示,依現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15款規定,因客觀具體事宜致違反本條例規定是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交通警察依現行規定即得施以勸導免予舉發,民眾檢舉案件亦適用之。

交通部表示,本案民眾檢舉臨停案件,將儘速瞭解並洽原舉發警察機關可依上開規定免予舉發。未來如有相類似案件,也會協調內政部警政署轉知執法單位依處罰條例規定妥為審酌得施以勸導免予舉發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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