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法施行20周年,57團體痛訴「有薪家庭照顧假」懸而未解。圖/婦女新知基金會提供
【記者李祖翔台北報導】到3月8日《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就滿20周年,婦女新知基金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及生育改革行動聯盟等團體召開記者會,表達「失望」之情,希望勞動部盡速給予1千萬名勞工有薪家庭照顧假。
今天有22個婦女、社福及產業工會團體出席記者會,聲援團體35個,指出《性別工作平等法》中有一項問題拖延20年未解,即「即便給受僱者每年7天家庭照顧假,但因為會扣薪,沒人敢請」。
問題根源出在將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計算,而依《勞工請假規則》規定,勞工一年事假最多14天,不給工資,「因此這個假看得到吃不到」。婦女團體表示,這是「明顯的階級不平等」,間接造成性別不正義,忽視女性平均薪資僅有男性八成及兼顧家庭照顧責任的壓力。
生育改革行動聯盟副理事長徐書慧以護理人員為例,「一個孩子得到腸病毒,休假卻不夠用來照顧,必須讓另一個孩子也感染受苦,才能同時照顧兩個」,抨擊這樣的制度有調整的必要。
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祕書長陳景寧說,「國人一年平均看病天數為15天、住院12天,有陪病需求的人,現行家庭照顧假7天根本不敷使用」,而照顧患者的時間平均10年,對照顧者是極大的挑戰,呼籲勞動部盡速修法,將家庭照顧假改為每年14天。
婦女新知基金會祕書長覃玉蓉指出,「勞工同時也是照顧者,但政府的公共照顧不足,又不給有薪照顧假的保障,誰要生小孩?未來將有更多老人沒人照顧,而現在已有許多企業缺人力,包括台積電,而勞工家長還被規定不得讓六歲以下兒童獨處、否則受罰」,表示政府用雇主人力調配困難不給勞工有薪照顧假,那就該拿掉家長的扶養義務。
57個團體及工會請求修法,主張「勞工應比照軍公教,有薪放家庭照顧假」、「家庭照顧假應從一年7天改為14天」、「應放寬休假事由,家人需要照顧時皆可請假」,希望政府別再讓人民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