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複訊後,被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聲請羈押禁見。圖╱潘俊宏
【本報宜蘭訊】宜蘭地檢署指揮續查縣政府等機關人員涉弊案,今(23日)清晨5時50分由主任檢察官梁光宗說明案情,指出這次是因為某羅東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貪汙等弊案、若干疑似財產來源不明等案,繼續追查。
梁光宗表示,檢察官於昨日上午指揮法務部廉政署續行調查,傳喚、拘提包括縣長林姿妙等20餘名被告與證人,依法搜索6處有關處所,全部偵訊於今日上午5時許結束。
這次除了對宜蘭縣政府108年某羅東土地免徵增值稅貪汙等案、若干疑似財產來源不明等案續行追查,辦案人員發現上個月14日偵訊結束後,被告林姿妙的兒子林佑澤甫離去地檢署,即與被告前立委楊吉雄及其胞弟楊耀火等人涉嫌共同藏匿證據,就此部分進行調查。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被告林姿妙、其女兒林羿伶及縣府農業處長康和等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1項第4款圖利罪,被告林姿妙另涉財產來源不明罪,均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其有勾串、滅證之虞,且有羈押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財稅局局長盧天龍、縣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科長龍非池亦涉圖利罪嫌,各命具保15萬元;被告林佑澤、楊吉雄、楊耀火涉犯刑法第165條湮滅刑事證據罪,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2,應先命具保規定,被告林佑澤具保200萬元,楊吉雄、楊耀火各具保150萬元,其餘人員訊畢後均請回。
宜蘭地檢續查弊案偵訊結束,聲押禁見林姿妙等3人、5人交保。圖╱戴永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