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檢署在農曆年前偵結高雄市交通違規抽單(照)案,依圖利及毀損文書罪起訴交通大隊官警及地方民代。
這對抽單的陋習也許會產生殺雞儆猴效果,並給交通警察「規避」特權抽單的理由,不過,值得留意的是,民代抽單理由大都是「民眾請託」,也就是說,這個案件的起訴,是會降低民眾所「造成」的交通警察執法不公,但對政壇的特權關說,是否能起遏阻作用,恐怕還是疑問。
民代基於「服務選民」而關說抽單,似乎是經營地方關係的「必要之惡」,不過,民代常藉著「民眾請託」而關說,但也「挾民意而自重」地要脅行政單位,因此民代才是關說這個「必要之惡」的關鍵,若要避免民代挾持行政單位或警方執法不公,還是在於選民素質能否提升。
若是選民只貪蠅頭小利,就不能指望檢調糾舉抽單事件,就能關閉所有的後門,只是讓民代暫時少了扮演抽單的「千手觀音」機會,但民代還有多少特權黑手能打開「機會之窗」自肥,恐怕不是一般民眾能了解。
所以,要避免「執法不公」與民代的利益糾葛,不能單靠司法單位,而是須由每個人做起,否則在每一個「選民服務」的背後,都代表著社會公義朝不公平的方向傾斜。
阮肇(台南市/服務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