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臨國際高度競爭的趨勢下,高等教育的品質、績效與發展,成為評估國家競爭力強弱的指標之一。
目前國內對於實施大學評鑑的必要性已有共識,咸認大學評鑑乃是確保高教品質所需之工具。評鑑目的在於促使高教體系進行自我考核,以確實檢視是否達成自我期許目標。然而長久以來,國內一直未能建立系統化、長期性的制度規畫。
九十四年成立的高等教育評鑑中心,目的在建構一套客觀且可信賴的評鑑機制。從九十五年度起,教育部委託該中心陸續對各大學及系所進行評鑑。
此外,該中心並辦理大學校院績效評比,包括「大學校院科學期刊論文質量統計分析」、「大學產學合作績效評量」、「大學畢業生雇主滿意度調查」等,作為辦理各校績效評比依據。
雖國內普遍同意評鑑必要性,但對於實質評鑑內容則意見紛歧。提升高教品質雖需外力督促,但更重要的是藉助外力自省,而非一味依賴外力。至於社會一般所期待之量化、標準化、績效化、責任化,與排名資料,對大學評鑑帶來大衝擊,長遠來看,對高等教育與大學發展影響甚鉅。
評鑑最終目的,應為鼓勵各大學發展特色,達成自我設定的定位與目標。若量化指標過多,可能造成以同一標準,來評量不同特色學校表現,結果不但不能促使各校發展特色,反而扼殺建立特色的可能性。在單一標準下的學校排名,事實上將喪失評鑑真正意義,且有害各校多元發展。
大學評鑑依據的指標,是否符合公正、客觀、合理,以及具可行性原則,將影響各校評鑑結果,對各校招生、獎補助來源、聲譽,以及長期發展影響,不容輕忽,應予正視。
因此,教育部或高等教育評鑑中心規畫設定各項指標之際,宜採公正、客觀、合理,以及具可行性指標,以降低對各校可能造成的負面影響,致使該等評鑑及評比確實有助於評估各校辦學績效,及各校發展特色。
(劉兆玄/東吳大學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