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藝術法》大修法,首設退場機制。未來像〈夢遊〉(北車鳥人)公共藝術作品,退場會有更圓融過程。圖╱資料照片
【記者曹麗蕙台北報導】文化部近日發布修訂《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施行細則》及《公共藝術設置辦法》,這次為公共藝術政策實施三十年以來,首度具體回應實務需求的大幅修法,預期修法後每年公共藝術辦理經費可較往年增加約一點五倍,拓展公共藝術辦理多元樣貌。
新法對於公共藝術的退場機制也有明確規定,公共藝術之移置或拆除,應擬訂移置或拆除計畫,經審議會審議通過後辦理。其內容必須包括:計畫背景及移置或拆除緣由、原創作者同意書或執行、徵選小組成員專業意見、移置或拆除規畫內容及後續處理等。
二○二一年台北火車站著名、深受歡迎的公共藝術〈夢遊〉(北車鳥人)移除時,引發市民感慨,並入選年度十大藝文新聞。未來若有類似移除計畫,需先提移置計畫給審議會審定,可讓公共藝術有更完整、圓滿的退場過程。
文化部表示,《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去年五月十九日公布施行後,同時啟動各項法規命令修訂作業。《公共藝術設置辦法》修訂部分,文化部說明,文獎條例修法明定除公有建築物外,重大公共工程也須以工程造價百分之一計算編列公共藝術經費,大幅擴增公共藝術辦理經費。
文化部說明,經審議免辦理或辦理有剩餘的經費,規定應運用於公共藝術辦理與管理維護,以及四分之一比例用於傳統工藝美術作品購藏、人才培育等,確保公共藝術經費的有效使用,並豐富公共藝術的多元面向。文化部期盼藉由此次修法,促進文化藝術永續發展,邁向公共藝術下一個三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