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明天就要進入報稅熱季,九十年度綜合所得稅與九十一年房屋稅要同時申報繳稅。民眾除了要做好所得稅的繳稅準備之外,也要注意房屋稅單收到了沒有,以便儘早辦妥繳稅手續,免得逾期受罰。
九十年度綜所稅將自五月一日起報稅,同樣的,九十一年房屋稅,也要在五月一日開徵,兩者的稅款繳納期間,都是自九十一年五月一日起到五月卅一日為止。
房屋稅的納稅人如到五月一日仍未收到房屋稅繳款書,或收到後卻又遺失者,應在繳納期限內向稅捐處申請補發。
納稅人收到房屋稅稅單,如果發現稅單核課有誤,例如稅單核課情形與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不符,或納稅義務人名義不正確等,最好在繳稅期限截止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分處查詢、申請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