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南訊】台南市長許添財特別費案在去年三月獲台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被台南高分檢發回再議,昨天台南地檢署再度作出不起訴處分,主任檢察官林志峰強調首長使用特別費,既無犯罪動機,更無施用詐術的可能,故仍不予起訴。
許添財是全國第一個在特別費案獲不起訴的縣市長,具有極大象徵意義,台南高分檢以許的領據部分宜再詳查細目,去年發回再議。就在這段再議期間,前台南地檢署檢察長朱朝亮調任特偵組檢察官,承辦前司法院長翁岳生的特別費案,朱朝亮秉持南檢時的看法將翁岳生不起訴處分;馬英九則遭台北地檢署起訴,且被檢察官侯寬仁認定使用詐術、有貪汙之嫌,一審、二審都獲判無罪,檢方仍再提上訴。
林志峰不予起訴的主要理由,說明首長特別費的「公務支出」應泛指公務領域的支出,而非侷限於國家公權力的執行開銷;其次,特別費如經核銷,不論以現金、支票、劃帳,均已非公款性質,也就是說,錢一旦撥入首長帳戶,即與首長財產混合,不該視為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