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歷時兩年多審查,NCC昨天通過鏡電視新聞台申請案,成為近十年來第一個新申設過關的新聞,預計在三至六個月上架。不過NCC附帶十四項廢止條款,一旦陸資直接、間接投資或敵對勢力滲透,NCC將祭出廢止權,這也是頻道申設案首次提出台。
精鏡傳媒在二○一九年底遞件申請鏡電視新聞台,NCC昨天歷經時四小時多討論,許可鏡電視新聞台申設案,並提出十二項負擔、十四項附款保留廢止許可權與十六項行政指導。NCC內容處處長黃文哲表示,申設案主要從三方向審查,包括申請案對商業環境有無幫助、公司跟過去負責人與鏡周刊關聯性如何、專業自主性能否維持。
另NCC委員林麗雲、王維菁將提不同意見書,論點主要包括頻道定位不明確,很難對電視產業有正面影響;資金跟執行能力難以實現營運計畫;台灣新聞台密度高,但難以保證新聞觀點與內容主題的多元性與豐富性;申請人號稱股權分散,但對實質控制人仍有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