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身分釋憲 憲法法庭今進行言詞辯論

 |2022.01.17
1414觀看次
字級
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取得具原住民身分的父親或母親之姓或傳統名字者,才能取得原住民身分。民眾聲請釋憲。圖為屏東泰武國小學子。圖 / 取自行政院

【本報台北訊】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取得具原住民身分的父親或母親之姓,或傳統名字者,才能取得原住民身分。民眾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17)日進行言詞辯論。聲請人主張規定違憲,原民會認定合憲。

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規定,「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取得原住民身分」。

有泰雅族血統的吳陳春桃於民國102年間持原住民族委員會出具證明,主張她承繼祖母原住民血統,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原住民身分登記獲准,但戶政事務所後來認定吳陳春桃的祖父不是原住民,父女一脈承襲祖父的漢人姓氏,未從祖母姓,因此撤銷她的原住民身分。

吳陳春桃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吳陳春桃勝訴,戶政事務所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北高行更一審改判吳陳春桃敗訴,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圖/屏東縣政府提供

吳陳春桃與有同樣情況的民眾劉陳春梅、吳若韶認為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規定違反憲法平等原則、姓名權保障及對原住民族保障等,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上午就原住民身分釋憲案進行言詞辯論,聲請人委由律師、法定代理人出庭,原住民委員會由副主任委員鍾興華及律師出庭。鑑定人由國家人權委員會代表、監察委員鴻義章及律師出席。

聲請人律師主張,依憲法第22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國家應積極維護原住民的人性尊嚴、文化認同、個人文化主體性及人格自由發展的完整,進而維繫、實踐與傳承原住民特有的傳統文化,以確保原住民族的永續發展。原住民身分認定應依「身分自我認定原則」,而不是國家強制以原住民身分法規定決定原住民身分。

律師表示,具原住民血統者自由決定以取得原住民身分是人性尊嚴的核心,屬於絕對權利,原住民身分法對原住民身分取得的限制,對姓名權、人格權、身分權、性別平等、種族平等相對權利的限制,已違反憲法比例原則等。

原民會指出,聲請人認為相關規定實質上造成性別差別待遇,觀其理由無非以今社會現況下家庭子女仍多半從父姓,而原民身分法並非以性別作為身分標準,並未造成性別差異。

圖 / unsplash

原民會表示,根據統計,在「原父漢母」家庭中,子女取得原住民身分者有96.6%,而「漢父原母」家庭中,子女取得原住民身分者也有64.84%,可見「從姓」或「傳統名字」的門檻並未造成現實上的障礙,相反的,相較所有家庭從母姓約5%狀況下,原民身分法規定明顯有助增加從母姓的現象。

原民會指出,原民身分法規定採「血統主義」兼採「認同主義」,賦予具原住民血統的國人有自我決定認同的選擇權利,有原住民認同可以取得原住民身分,沒有認同也可以拋棄原住民身分,並未違憲。

國家人權委員會認為,將原住民身分法與「國籍法」、「蒙藏族身分證明條例」比較,可以發現唯獨原住民身分法兼採血統主義與認同主義,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尚無違憲之虞。

熱門新聞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人間福報》是一份多元化的報紙,不單只有報導佛教新聞,乃以推動祥和社會、淨化人心為職志,以關懷人類福祉、追求世界和平為宗旨,堅持新聞的準度與速度、廣度與深度,關懷弱勢族群與公益;強調內容溫馨、健康、益智、環保,不八卦、不加料、不阿諛,希冀藉由優質的內涵,體貼大眾身心靈的需要、關懷地球永續經營、延續宇宙無窮慧命,是一份承擔社會責任的報紙。自許成為「社會的一道光明」的《人間福報》任重而道遠,在秉持創辦人星雲大師「傳播人間善因善緣」的理念之際,更將堅持為社會注入清流,讓福報的發行為人間帶來祥和歡喜,具體實現「人間有福報,福報滿人間」的目標。
人間福報社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70470026

 
聯絡我們 隱私權條款

Copyright © 2000-2024 人間福報 www.merit-times.com.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