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交通部統計,因酒駕肇事死亡人數年年創新高,為了遏止酒駕悲劇,立院通過修改刑法第一八五條,加重酒駕刑責;警方配合新法四日實施擴大酒測,全台共取締四百六十八名酒駕,其中有一百七十四人酒測值超過零點五五毫克,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而這些酒駕民眾的罰鍰、易科罰金等總計將超過七千萬元,可見酒駕普遍嚴重。
表面的原因雖是近尾牙應酬多所致,不過深入分析,酒駕與應酬多寡並沒有直接關係,因為平時酒駕者就屢見不鮮,我認為,最主要的原因是國人特有的「勸酒文化」。
所謂勸酒文化,形成在農業社會經濟匱乏的時代,人們在辛苦的農事中,難得有機會與親朋好友相聚,相聚時難免把酒言歡,勸酒多喝在所難免,久而久之,即形成勸酒文化,特色是酒喝得愈多表示看得起對方、給足對方面子,也是感情深厚的表現。
另外,如同台灣歌謠的一句歌詞「杯底不可飼金魚」,表示能喝酒才是英雄好漢,可表現男子漢的豪邁與氣魄,因此,不管是政壇或各種職業的應酬場合,舉目皆是勸酒文化,甚至許多原本滴酒不沾的人,也禁不住殷情勸酒,同時也為博感情,硬著頭皮乾杯。
勸酒文化形成時,由於物質條件的限制,並不存在有酒駕肇禍的問題,但現今參加應酬者大都以車代步,在勸酒文化的強烈氛圍下,酒駕就形成嚴重社會問題與威脅了,這就是「勸酒文化」可怕的後遺症。
如此看來,政府若只想藉高額罰款與嚴刑峻法,達到防止國人酒駕,最多只能治標,反而會使酒駕者以僥倖的心態與警方捉迷藏,或藉故與警方衝突,不但社會為此要付出昂貴成本,無辜的國人仍將生活在酒駕的嚴重威脅中。
我認為,治本之道應是讓國人對酒後駕車危險性有清楚的認識,並透過各種教育途徑,讓國人了解勸酒文化的害處,調整偏差的價值觀,代之以「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觀念。
換句話說,防範酒駕問題不僅是政府的責任,也是社會所有成員的責任,因為勸酒文化所顯示的是特有互動關係的社會模式,也隱含超乎個人無法自主的從眾行為,因此單純重罰酒駕或提高刑度來遏止,徒法不足以自行,須把層次拉高至「生命教育」,進行社會人文工程的解構與建構,強力宣導「喝酒文化」所產生的社會互動、價值,對生命的危害,並發展出如喝茶般的「品酒文化」、飲酒倫理,再配合重罰峻刑,才是解決酒駕的治本之道。
黃有志(高雄市/高師大通識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