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板橋訊】三年多前社會關注的台北縣議員統籌分配款弊案,板橋地院昨天宣判,其中現任或卸任十八名縣議員中,十六人被判有罪。
刑度最重的是高敏慧,被依貪汙治罪條例判刑九年,其餘判刑一年十個月到八年十個月,只有許春財、曾文振兩人獲判無罪。
板橋地檢署在九十三年五月間開始偵辦台北縣議員涉嫌透過民間業者,以議員配合款補助學校或社團,但實際上卻經由業者抽取三成左右的回扣。
全案在同年九月第一波偵結,共有縣議員高敏慧等十八名前後任議員及業者林詩蓮等五十人遭起訴。
據查,林詩蓮在八十九年間成立如通集團,與高敏慧等人合作,向台北縣議員取得縣議員統籌分配款(補助款)後,支付議員作為回扣,而如通集團取得這些補助款後,原應作為補助民間社團之用,但集團卻以浮報經費方式詐取這些補助款,幾乎僅有一到兩成真正作為補助,其餘均流入私人口袋。
現在還有十三名涉及配合款弊案的前後任台北縣議員,另案在板橋地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