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組織規程草案 三種情況可提報政院免派地方選委 「其他行為」未通過
【本報台北訊】中央選舉委員會昨天舉行委員會議,以六比三表決通過修正選委會組織規程草案,未來直轄市、縣市選委會委員如有因罹病致無法執行職務、違背法令或廢弛職務、因案收羈押或經起訴等三種情形,得由中選會提請行政院予以免派;但原草案中的第四款「其他足以影響機關信譽及個人職務之失職行為」,並未通過。
至於若泛藍執政縣市選委會執意推二階段投票,國親推薦的中選會委員劉光華、趙叔鍵會後表示,並不違法;但中選會秘書長鄧天祐則說,到時由中選會委員討論,中選會對此有主動權。
中選會秘書長鄧天祐會後轉述表示,委員會議中認為,有關直轄市、縣市選委會委員的免派,有進場就應有退場的機制,因此增訂上述規定。這項草案將盡速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鄧天祐指出,由於委員會議認為第四款屬於「較不確定的情況」,可直接在自律規範中規定,因此予以刪除。至於選舉投票日前或投開票當日發生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處理辦法」中的「不可抗力情事」的法律範圍與定義,鄧天祐則表示,由於文書處理並未完成,因此,尚未進行討論。
中選會開會前,行政院副院長邱義仁在行政院年終記者會中表示,遺憾明年大選併公投發生一、二階段投票爭議,爭議既然發生,就要付出代價,選舉體制若不維持下去,對國家傷害很大,也許強力推動一階段投票會被人罵「鴨霸」、形象很差,但代價比較小,寧願承受指責,也不容體制混亂。
台東縣選委會代理主委莊炯文則在昨天下午宣布辭職。他表示,台東縣長鄺麗貞支持「二階段」領、投開票,但是台東縣選委會開會決定是遵照中央選委會規定,發放的工作手冊也是以中選會版本為主,為了避免鄺麗貞和選務人員困擾,他決定請辭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