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立委提出重新修正農地興建農舍放寬至民國八十九年以前無限制年代的法案,引起許多農業界人士討論;筆者是曾為承辦農業使用證明案件的基層公務人員,且為農家子弟,認為此法若通過,將對台灣農業產生大衝擊。
政府在八十九年把農業發展條例,修改為開放讓每個自然人都能自由買賣農地,本意在鼓勵有意從事農業者,能擁有自己的土地,進而帶動農業多元化,然而結果卻是休閒農舍林立,對振興農業並無幫助,反使農地農用改變本質,許多農民因經濟困窘,一再分割土地出售,也讓台灣農地愈來愈零碎。
因農地與建地價格相差懸殊,所以成了建商和炒地皮者的標的,現行規定必須持有零點二五公頃以上,且須購買兩年後,農地才能申請蓋農舍,是希望能農地農用,若修法成零點一公頃就可蓋農舍,由於分割賣地要比務農輕鬆,恐怕沒有人願意耕作了,如果這個效應蔓延,那台灣農產品未來可能都要進口了,而且即便有人願意從事耕作,也無法獲得土地。
提案的立委強調只要落實管理就沒有問題,然而現在各級政府各彈各的調,無法整合,要如何落實管理?筆者認為,農業的當之急是要解決農村人口老化問題,政府應多獎勵青壯年人下鄉發展農業,而不是鼓勵興建農舍。
此外,每次修改法令幾乎都由教授或官員決定,由於內容常與現實脫節,讓民眾無所適從,每次農業調查時,農民都會對基層公務員嗆聲,對基層公務員很不公平,所以修改農發條例應聽取全國基層公務員及農民的意見,因為他們才最了解問題所在。
陳玉華(屏縣麟洛/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