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為嚇阻酒駕,大幅提高罰金上限,由現行的九萬元一舉調高到十五萬元。
酒駕問題不單台灣嚴重,更是世界各國頭痛的問題,日本與法國不但對酒後駕車者科以罰金,並處以有期徒刑,更有酒駕刑度超過日、法的國家,台灣雖提高酒駕罰金,但相較之下只是「略施薄懲」。
酒駕嚴重影響民眾安全,提高罰金的確符合正義,但近幾年來,酒駕罰金雖愈調愈高,可是酒駕傷人的案件不減反增,究竟是罰則對酒駕的認定標準太過寬鬆,或是刑度無法產生遏阻作用?
若扣除藍領階層用以提神的「含酒精成份口服液」案例,在眾多酒駕案件中,多是宴飲或聲色娛樂貪杯所致,要求配合「酒後不開車」,無異緣木求魚,因此,法令規範應該效仿國外,不僅提高酒駕量刑標準及提高刑度,還要明訂共乘者的連坐罰則;此外,政府應鼓勵餐飲業者提供「代客叫車」服務,甚至可以法令強制執行。不過筆者認為,只是單純提高罰金遏阻酒駕,終究還是會面臨徒法不足治的窘境,要根絕酒駕還是需要國人節制「勸酒」與「貪杯」文化,否則即便愈判愈重,恐怕也不能解決這個嚴重的社會問題。
王立藻(高雄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