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討論「選舉投票日前或投開票當日發生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處理辦法草案」,引發在野黨立委批判是操控選舉的巧門,但筆者認為,更大的爭議是,所謂「不可抗力因素」標準何在?
台灣並非沒有選舉中斷的前例,像中美斷交衝擊國家與台海情勢,這是人民可接受,又非有政黨利益考量的理由,但中選會研擬的草案也可能被有心政客利用,像是把一階段和兩階段領投票,無限上綱成選舉不公,或人為加工的突發事件,甚至刻意製造的軍事衝突和政治衝擊,然後選舉暫停總統擴權,這些不能不考量。
持平而論,因不可抗力情事而暫停或中斷選舉,不是不可能,但理由是否成立要由公正機關,而且認定後,要在短時間內送最高民意機關立法院同意,若不能通過則不成立,選舉仍繼續執行,因為若無公正的程序和制衡的力量,便很容易淪為當權者踐踏民權、操控選舉的利器,甚至會惡化到「只要我喜歡,沒有不可以」地步,導致國家民主基石流失。
張颯(北縣新莊/自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