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高公局昨天宣布,為了加強貨物綑紮牢固的責任,及肇事者應負擔處理成本,明年元旦起取消國道散落物處理時間前30分鐘不收費的規定,未來若國道散落物占用一個車道,前30分鐘將收取3000元處理費,占用兩個車道則收取6000元。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表示,2020年散落物件數高達4萬4951件,較2019年3萬9780件、2018年4萬1757件、2017年4萬2729件及2016年4萬3313件還要多。
根據高公局訂出的費率,散落物占用一個車道處理未滿30分鐘,將收取3000元處理費;30分鐘以上未滿1小時收取6000元;60分鐘以上未滿90分鐘收取9000元;90分鐘以上未滿120分鐘將收取1萬2000元。
散落物占用兩個車道處理未滿30分鐘,將收取6000元處理費;30分鐘以上未滿1小時收取1萬2000元;60分鐘以上未滿90分鐘收取1萬8000元;90分鐘以上未滿120分鐘將收取2萬4000元。
高公局說,國道散落物對高速公路行車安全威脅甚大,更可能造成二次事故發生,用路人上路前務必檢視載運的貨物是否綑紮牢固,避免貨物掉落導致後方車輛發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