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開放 計程車門可刊廣告

 |200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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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交通部研擬開放計程車車門可刊登廣告,全台運將一年約可增加收入約三十億元。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尹承蓬昨天表示,交通部法規會昨通過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四十二條並公布,將開放計程車四個車門刊登廣告,台灣計程車可望比照國外,在兩側車門刊登廣告,最快年底前,街上就會出現車門有刊登廣告的計程車,為街頭增添活潑色彩。

立委杜文卿昨天舉行記者會時指出,美國、新加坡等許多國家早就開放計程車車身可以刊登廣告,但台灣受限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只有火車、捷運、公車等大眾運輸工具可以登廣告,對計程車司機與業者不盡公平,昨天交通部修正相關法令後,不但對計程車司機雪中送炭,也可活潑城市市容。

台北市計程車客運同業工會理事長陳燈表示,目前全國登記有照的計程車司機約有十萬多輛,交通部開放計程車門可刊登廣告後,每台計程車一年大約可以增加三萬元的廣告收入,全國計程車總計一年約有三十億元的廣告收入,在經濟不景氣的現在,對計程車司機與業者來說,不無小補。

尹承蓬證實,交通部法規會已通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四十二條規定,開放計程車兩側共四個車門刊登廣告,但車身底色仍為黃色,車身其他部分不可刊登廣告,且車牌號碼與車行名稱也應移至車身其他地方,不致有治安疑慮不過。

尹承蓬強調,交通部部務會議通過後,未來計程車業者與司機可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請車身刊登廣告許可,新政策最快年底前就會上路,屆時計程車不再只是單調的「Yellow Taxi」,而是出現更多充滿創意、色彩的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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