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必自尊,而後能尊重。愈自尊,其能尊重人、物、事,乃至文化、學問、境界的能力愈大。人若沒有自尊,即不知世上有應尊重之人、物、事,故對人無禮,對事不敬,終生為不受尊敬,也不敬禮別人之人。
自尊之人,首先尊重別人,這是比較容易瞭解的事情。自尊之人亦尊重物,這物,包涵甚多,荒野上一棵樹,屹立風雨之中,有其存在的意義,是可敬的存在,不可無故攀折、傷損,是為尊重。一條道路,乾乾淨淨,人車得以通行,面對它不丟垃圾、不拋煙蒂,是為尊重。若有一日走到鄉間見有人鋤土,有人挖糞,乍看似骯髒,實為生活工作循環之一端,不可視為齷齪,不可以為賤業。是為尊重。若到山明水秀之地,萬籟俱寂之境,須尊重其寂靜無聲,連喘息都要小聲點。若竟大聲喧嘩,是莽夫、是蠢婦,不足以言自尊了。
尊重,是人類文明的開始。城市的文明,社會的和諧,人際的禮儀,及相知,皆繫於此。
深一層說,人必自尊,而後能尊重,是知識的問題。人為何不自尊,皆因他可能自滿、自得、自足、自以為是,但找不到自己有什麼可尊敬之處。這樣的人是看不到別人有可敬之處的。根據「可敬的人敬人」(A respectable man respects)的英諺,人以自己的程度看待別人。自己很愚昧,就看不出別人有智慧。自己邪惡就以為別人也邪惡。所謂「狗眼看人低」。低的人看不到高的人的高的部分。因為他不懂人的高、物事之高、境界之高,所以不尊重這些高,不知高為何物。
如果有人出生於窮鄉僻壤,自幼掙扎於貧困環境,長大後為販夫走卒之流,其無自尊,不知尊重,事屬無奈,每個社會例有若干百分比的這種不知不覺之人。但也有一種社會,常常發表教育程度之百分比,曰高中畢業者百分之八十幾,大學畢業者百分之七十幾,碩士有多少人、博士有多少人。但日常接觸,互不尊重的人充斥於廟堂、官府、學界,「文化」界、「藝文」界及官員、議員之間。尤其一到選舉期間,媒體上,任何人都在罵任何人。以極盡惡毒、下流、抹黑、可恥的語言,辱罵政敵。
在這些場面中,最可憐的人不是受到辱罵的人,而是犧牲自己的形象,犧牲社會的善良風俗,暴露自己的惡形、惡狀、惡性、惡劣與無知辱罵別人、栽贓別人、欺侮別人的人。這樣的人,將來若落選,一物不剩;若當選,除了官位外,什麼都沒有了。
還有一種人,其實是最無辜而悲哀的。這些人必須在這群惡劣的人渣中,選出統治他們的官員及「代表」他們的「民意代表。」
(作者為專欄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