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內政部役政署昨天修正「役男出境處理辦法」,在學役男修讀國內大學與國外大學合作授予學位的學程,得以申請出境就讀,出國時間不得逾二年;參加國際數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或美國國際科技展覽獲得金牌獎或一等獎,也可經由教育部推薦出國留學,就學年齡不可以超過三十歲。
內政部指出,目前教育政策推動國內大學與國外大學辦理「雙聯學制」,合作開設課程並授學位,兵役法施行細則修訂時已有相關規定放寬在學役男申請出國就讀相關學程,這次修訂役男出境處理辦法,也跟著放寬規定。
另外,到大陸投資的台商及其員工之子,如果在大陸就學,一旦返台連續停留二個月以上,或其父、母之一返台連續停留逾二個月,就不符「在大陸地區與父母共同居住」的規定,屆役齡者須服役,役政署這次修法,也據兵役法施行細則的原則,取消這些限制,回歸施行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