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強化查核網路銷售,財政部預告修法,明年三月起,電商平台需替賣家保留交易紀錄,同時,有採線上銷售的店家,須在稅籍登記資訊新增銷售網址,另外,在銷售頁面須揭露統一編號及名稱。
財政部日前預告修正「稅籍登記規則部分」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 ,明年一月二十二日前截止預告,期間歡迎外界表達意見。
首先,按規定,企業都有保存會計帳簿憑證、買賣交易資料的義務,但現在不少店家是透過大型電商平台開店,與買家的交易紀錄、金流也是透過平台,很少自行保存。
因此,預告修法從明年三月起,要求以網站、App等電子方式供店家開店的電商業者,應替店家保存必要交易紀錄。如此一來,國稅局後續若有查核需求,才有相關資料可了解、勾稽。
其次,在稅籍登記方面,明年三月起,只要是有透過網站、App等電子方式銷售的店家,稅籍登記資訊中必須包含銷售網址,如果是透過電商平台開店,則要提供申請開店時使用的會員帳號。
店家在網站、App或社群軟體上銷售,應於銷售頁面的明顯位置,清楚揭露其統一編號及名稱,也就是得掛上網路版的「市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