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6屆締約方大會」(COP 26)近兩百國談判代表13日敲定《巴黎氣候協定》第6條的碳市場規則。路透報導,這有助於數兆美元資金釋出,用於保護森林、建立再生能源設施等遏制氣候變遷的行動。
碳市場的基本構想,旨在為減碳創造金錢誘因,概念是如果一國出錢幫助另一國減碳或捕捉碳,如在另一國造林或興建再生能源設施,就能把另一國的減碳成果算作自己的。
各國在氣候峰會上,敲定碳排量雙邊交易協議的規則,將成立一個由聯合國監督的市場,且包括相關條款,避免各國減排目標下的碳信用被重複計算,兩國用於幫助資助氣候適應的貿易也不會被課稅。
這項決議建立一套單一性、國際性的碳交易市場控管標準,一些國家先前透過雙邊協定所進行的碳交易,現在都須依循相同標準,企業也能利用碳抵換機制,增加綠色認證(green credential)、或降低達成減排目標的成本,幫助開發中國家吸引乾淨創新投資,並加速減排。
這項協議也有望提高一些自願性質的碳市場透明度,並注入新動能,不過,這項碳市場協議有兩項堪憂之處,第1,環保人士擔心由於各國允許將舊市場的一部分碳信用轉移到新市場,將影響這項新計畫的減排能力;第2,這項協議雖訂定避免重複計算減排量的規則,但在執行時仰賴監督,但監督能力可能不足。
台未訂明碳定價
恐失產業競爭力
綠色和平東亞分部專案主任鄭楚忻表示,零碳經濟將在幾年內成為世界主流,台灣承諾朝向2050年淨零碳排發展,但仍未有10年內階段目標,2030年減排目標跟碳定價政策都落後國際,恐將葬送產業未來的競爭力。鄭楚忻說,台灣應明訂碳底價至少從300元起徵,並設定逐年調升機制,以因應更高的減碳目標與國際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