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特別費案首開庭 批標準不一

 |200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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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處理均照規定 50年來的慣例若有瑕疵 應共同承擔 另有卷宗列機密 無法做實質審理

【本報台北訊】台北地方法院昨天首度開庭審理副總統呂秀蓮特別費案,創下國家副元首以被告身分出庭的首例。副總統呂秀蓮開庭前表示,對於司法機關「選擇性偵辦」首長特別費感到「非常遺憾」。特偵組承辦檢察官周士榆對此回應,檢方針對所有當事人查證方法一致,均依證據、事實認定,並無標準不一情事。

呂副總統庭訊前指出,台北地檢署跟台南地檢署對特別費偵辦的標準不一;特偵組成立之後,偵辦綠營六位涉案首長的特別費案標準不同;另外,由台北地檢署起訴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到台北地院判決無罪,明顯看出檢察單位跟司法單位的標準不一。呂副總統質疑,短短一年之間,同一類似的案件,司法單位和檢察單位的標準不一,這樣的司法應由誰來還最後公道?

對於檢方起訴她涉嫌貪污,呂秀蓮在庭上否認犯罪,表示她並不是第一位進入總統府的副總統,她也表示,進入總統府後,對於特別費核銷、支領的手續,她都指示幕僚應該尊重總統府內相關規定處理,呂秀蓮強調,對於特別費的支領流程、憑證來源和核銷過程,因為都屬於行政事務,她不需要去過問、也都不知情。

庭訊後,呂副總統步出法庭受訪時表示,審判長指她用「詐術」來指示辦公室同仁以不實發票詐領特別費,與事實不符,且公訴檢方一開始論告時提出的起訴補充說明就已還她清白。

呂副總統表示,處理特別費時,她都指示幕僚們要遵照總統府規定,相信他們都有遵守。所發生的問題,都是一九五二年設置特別費以來,長達五十年的行政慣例,若有瑕疵,應由相關單位共同承擔,不應由副總統辦公室人員負責,自己沒有任何詐取非法財物的犯行和犯意。

呂副總統辯護律師也質疑,編號三與編號八的卷宗無法閱覽,法庭無法做進一步實質審理,希望公訴檢方能整理犯罪清單,列管卷宗也應讓辯護人和涉案人有機會閱讀,以便對案情作進一步審理。

特偵組檢察官侯寬仁指出,兩個卷宗是呂副總統有關國務機要費的筆錄,因總統陳水扁九月初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將國務機要費卷宗核定為「絕對機密」,特偵組近期將對兩卷宗是否為機密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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