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增加200案 省源節能綠建築、無障礙建築也獎勵
【本報台北訊】行政院昨天再提出利多政策,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率將擴大為各建築基地的兩倍,另外,省源、節能、綠建築與無障礙建築等也納入擴大容積率獎勵範圍。內政部長李逸洋表示,可望於五年內增加二百個都市更新案,可產生二兆元的經濟效益,但學者及業者都質疑都市更新的執行效益及消化能力。
行政院會昨天由內政部長李逸洋提出報告,行政院將放寬策略性再開發地區的容積獎勵,由建築基地法定容積一點五倍的獎勵容積提升為法定容積的兩倍;或是由各該建築基地法定容積零點三倍加上原建築容積,放寬為零點五倍加上原建築容積。
營建署官員表示,若以「住四」土地為例,前者法定容積為三百,一坪土地可蓋三坪房屋,在現有獎勵下可蓋一點五坪,而依新的獎勵,可蓋六坪房屋;後者現行獎勵是在現有的建築容積下,每坪土地最高可增蓋房屋面積零點九坪,若依新獎勵最高可增蓋一點五坪。
策略性再開發地區共有四種,一是位於高速鐵路、鐵路、捷運場站四百公尺範圍內;二是位於水岸、港灣周邊適合高度再開發地區者;三是配合國家或地方重大建設發展需要辦理更新者;四是振興老舊社區經濟產業、重塑都市機能辦理者。民間也可以自行申請,但面積至少須達到五千平方公尺。
內政部並將成立都市再開發機構,與經建會及民間共同籌組專責的事業機構,在北、中、南各地投資,或提供資金協助民間的都市更新機構。
李逸洋表示,都市更新條例已立法九年,只核定一百六十五個都市更新案,原因是容積獎勵不夠,因此參酌日本等國家的經驗,日本就是在水岸或運輸場站或老舊商業區、住宅區等地區,劃定可以再予高度開發的地區,將容積獎勵大幅提高,造就六本木之秋、惠比壽的都市更新著名個案。
內政部表示,容積獎勵放寬後,為避免圖利業者之嫌,將規定業者扣除更新成本後的收益必須回饋當地政府,回饋比率上限為四成。
對於行政院的房市利多,學者表示樂觀其成,但也認為行政院宣稱的商機和效果太誇張了;業者則認為以行政院的計畫推算,十天要推一個都市更新計畫,是不可能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