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前立委蔡正元涉利用中影股權交易機會,私吞阿波羅投資公司二點八億元資產,並故意漏登會計項目,台北地方法院昨依業務侵占判他三年六月徒刑,另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沒收兩億八千零三十二萬餘元犯罪所得。
蔡正元成為三中案唯一有罪被告;同案被告蔡妻洪菱霙、蔡的岳父洪信行無罪。蔡正元表示,「判決對我非常不公平,我會繼續上訴」。
台北地院指出,中投公司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和郭台強妻子羅玉珍、前中影副董事長莊婉均簽約出售中影股權,羅、莊也和阿波羅公司負責人蔡正元約定,由阿波羅擔任股權交易平台,負責處理計算和交付款項事宜。中影股權出售後,四億多元款項信託交付蔡正元,蔡因「個人需求」侵吞兩億多元為己用,並故意未揭露股款信託事項,導致阿波羅公司財務報表不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