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案」宣判 馬英九獲判無罪

 |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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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案今宣判馬英九無罪。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前總統馬英九因黨產交易「三中案」被訴,檢方認定馬、前中投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賤賣共犯證交法背信罪。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馬英九、汪海清、張哲琛皆無罪,可上訴。對於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前總統馬英九辦公室也立刻出發出聲明表示,馬英九非常欣慰,也感謝司法公正,還他清白。

事實上,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尚未「廢組」前,檢察官調查多年均查無「三中案」犯罪事證,簽結全案,台北地方檢察署搭配黨產條例接手再辦,起訴馬英九,2個檢察機關的見解不一樣。

檢方2018年7月10日起訴「三中案」,團隊自承「三中案」具高度政治色彩、有高度政治性格,因怕被誤會是「政治打手」,所以要求辦案時嚴格舉證。

法院曾傳喚買家中廣董事長趙少康、中時集團前董事長余建新、中影董事長郭台強做證,趙少康作證時,痛批檢察官政治起訴、司法追殺,還稱中廣交易過程中,從未與馬英九會面商談過,公訴檢察官預備60道題目連環詰問,趙火大批檢察官「一點法律常識都沒有!」

余建新作證稱,商業談判過程「你有你的方法,我有我的技術」,同樣惱火反問檢察官「怎麼可以拿談判會議紀錄當成犯罪證據?」

馬英九2021年8月10日在法庭最後一次辯論,二度批判檢察官「非常規論告」、「非常規起訴」,稱他身為黨主席,依照廣電法規定讓政黨退出媒體,卻被指控違法「難道人民守法錯了嗎?」

馬英九說,他就任黨主席前後,公開宣示盡快處理黨產,當時中投為了遵守廣電法退出媒體的規定,包裹出售中投持有的華夏公司股權,不但符合國民黨、也符合中投公司的利益。

馬英九說,「三中案」許多事實,他是看了卷證才知道,檢察官拿當時他不知道、不了解的事指他犯罪,並不公平;馬說,從政3、40年一向奉公守法、廉潔自持,沒有一毛錢黨產放進口袋,他沒有犯罪。

張哲琛、汪海清也辯稱無罪,表示他們絕非貪贓枉法之徒,甚至說如果因此坐牢,會一輩子被人笑死。

檢方起訴指出,2006年2月至12月間,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因廣電法規定國民黨退出媒體,為營造馬的政治形象,賤賣中視、中影、中廣等「三中」與舊國民黨黨部大樓。

依起訴書,中視交易案造成中投4.9億元損失,中影案造成18億元損失,中廣案造成15億元損失,舊黨部大樓案造成5.9億元損失,中投另在中廣股權交易案中有28.4億元應收股款未實現,「三中案」共造成國民黨72.9億元損害。

2018年「三中案」先分由法官鄭昱仁承審,不過,鄭因早規畫調司法院辦事,重新分案由法官林幸怡承審,合議庭陪席法官是林呈樵、審判長是胡宗淦,公訴檢察官團隊由主任檢察官陳韻如、檢察官黃聖、唐仲慶論告。

張哲琛委任律師丁昱仁今到庭聽判,得知判決結果後表示,非常感謝承審法官花費3年多的時間費盡心思為三中案審理、調查證據,由這樣的判決結果可以證明三中交易過程沒有不法,由衷感到欣慰。

他說,他們尊重司法判決,也希望檢方尊重司法認定,不要繼續上訴,讓已經糾纏15年的陳年舊案可以就此落幕畫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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