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推動全球稅改方案,會計師表示,政府要研訂接軌國際法規,以免台灣成為全球稅改的孤兒。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20國集團(G20)領袖峰會月底在羅馬舉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推動的全球稅改方案可望在與會元首背書下推動,預計最快2023年上路。台灣非OECD成員國,會計師表示,全球稅改不只攸關政府的課稅權,也可能導致台資企業面臨雙重課稅,政府將面臨法規如何接軌國際和權益能否確保的難題,以免成為全球稅改的孤兒。
非成員國 無法參與
財稅官員表示,政府持續追蹤全球稅改發展,原則上,租稅制度會盡量和國際接軌,避免和全球稅制落差太大。不排除台灣有機會以特殊安排的方式參與,政府會視情況採取因應對策。如果最後無法正式參與,官員表示,台灣可能分不到蘋果、谷歌等跨國企業的超額利潤稅,但該課的所得稅、營業稅等仍課得到;台資企業雙重課稅的問題,可研議透過海外稅額扣抵的方式處理。
OECD包容性架構共140個成員國,全球稅改方案在獲得136個成員國的共識後,邁出一大步,但台灣因不是OECD會員國,無法參與OECD包容性架構。據了解,多年來我方積極爭取加入, 但因架構公約提到,如果有課稅管轄領域隸屬另一領域,則需另一領域同意下才可以加入。也就是說,從OECD角度來看,台灣的參與必須先取得中國大陸的同意。
勤業眾信稅務部會計師洪于婷表示,儘管礙於國際現實,過去政府還是會主動修改國內法配合國際稅制調整,但這次全球稅改的方向是顛覆性改革,不只涵蓋資訊分享,還包括稅款的分配,如果無法參與可能分不到錢,相信政府會努力去爭取參與和全球政府合作課稅,但的確有不少障礙要克服。
顛覆半世紀課稅原則
這次全球稅改涵蓋全球利潤分配稅制、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這兩大支柱,顛覆了全球過去50年基於常設機構建構的課稅原則,不再是企業設在哪就由哪國課稅。
洪于婷表示,以「第一支柱」全球利潤分配稅制為例,只要企業合併營收達200億歐元(約新台幣6500億元),無論在哪設點,只要利潤率超過10%,超過部分的25%將重新分配給貨物或服務的消費地課稅;各國能否分配到跨國企業的超額利潤也訂有門檻,以台灣為例,去年GDP約5686億歐元,若某企業在台年收入超過100萬歐元(約新台幣3200萬元),則台灣將有權獲配部分利潤。
目前來看,台積電可能會被列入全球利潤分配稅制適用範圍。不具名會計師說,如果台灣無法參與包容性架構,達標的台資企業的超額利潤讓消費國課稅,但已在台灣繳的稅又無法扣抵,恐有雙重課稅的問題。
此外,台灣非成員國,能否有權主張分配到超額利潤稅,恐怕也有疑義。也就是說,政府可能會課不到台資企業全部的稅,也分不到其他跨國企業的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