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花蓮訊】因卜蜂案催生的花蓮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因各界意見分歧,花蓮縣議會歷經多會期討論,本次臨時會再審,昨天在混亂中三讀,最重要內容周界距住宅三百公尺,且不含農舍,比環團要求的寬鬆,不過增訂須採用採密閉式或水濂式設施、設置防塵除臭節能環保設備等,另附帶決議在周界設置環保監測系統,蒐集相關數據,滾動式檢討。
農業處長吳昆儒說,待收到議會發文後,先做內部簽呈,接著公告並同步送農委會備查,獲函覆後就公告施行,預計一個月完成行政流程。
花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討論一年多,今年八月提出草案送入縣議會審查,因議員意見不一,二讀逐條討論卡關,其中第四條第四款,新設畜牧場應距離商店、機構、部落、住宅等周界三百公尺還是五百公尺,住宅是否含農舍,最為分歧。
全案延至本次第十七次臨時會審查,昨天二、三讀,二樓旁聽席,畜牧業者、環團雙方都有人馬「督軍」,張貼標語,表達意見。
最後經表決,通過縣府原提的周界三百公尺範圍以上,及距離學校、醫院等周界一千公尺範圍以上,並新增改的採密閉式豬舍、禽舍、加設擋風牆、噴霧除臭設備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