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三十五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讓公教人員夫妻未來在申請同一子女的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全案須交由黨團協商。
銓敘部長周志宏表示,行政院五月六日於院會報告政府「少子女化對策──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環境」政策,配套開放夫妻同為被保險人且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可同時請領同一子女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且各職域社會保險被保險人均一體適用。
此外,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規定,退休人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給付金額之調整機制,應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五時,或至少每四年,由銓敘部組成專業評估小組,綜合考量國家整體財政狀況等情形及退撫基金準備率與其財務投資績效後,擬具評估報告或調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