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回應監察部整體監督機制未周的糾正。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監察院今天表示,大專校院兼任、專任教師人力比逼近1:1,超過半數私校占比達5成以上,部分高達8成,且「聘用未符法定目的」;教育部回應,「早已調整」,改以實際專任教師人數核配獎補助款,也依教師法訂定聘任辦法,並準用教師法申訴程序。
教育部說明,大學聘用兼任教師,是為考量專業領域的特殊性、產業實務經驗或實際課程教學需求而聘任的補充性教學人員,並非為了取代專任教師或節省財務支出。
另基於編制內教師為專職工作,所以學校進用另有專職的專業人員或業師授課,則以兼任方式聘任。
而為改善私立大專校院的師資結構,2018年起已調整私校獎補助款的核配經費項目,取消「4名兼任教師折算1名專任教師」,改以實際專任教師人數來核配獎補助款,鼓勵學校藉此調整和強化師資。
教育部還說,2018年起推動了高教深耕計畫補助大學聘任教師,學校得於人事費至多20%的額度內新聘專任教師;2020年起「教師權益保障」機制也納入高教深耕提升高教公共性的檢核項目,將依學校落實情形核予獎勵補助經費。
兼任教師雖未適用《勞動基準法》,但已依《教師法》授權訂定「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明定兼任教師的請假、鐘點費按月發給、提繳退休金、寒暑假勞保、就業保險及健保不中斷等,並規定兼任教師對學校所為終止聘約、停止聘約的執行、待遇、請假及退休金等措施,若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準用教師法的申訴程序。
至於私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教育部解釋,已明定私校兼任教師鐘點費不得低於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施行時的數額,2016年度起也透過獎勵方式,增訂增加獎勵經費條件,當私立大專校院調整兼任教師鐘點費至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授課鐘點基準者,將納入獎補助款核配參據。
對於監察部表示整體監督機制未周的糾正,教育部回應未來將持續精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