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我國於二○○八年十月一日開辦國民年金保險制度,主要納保對象多為無受僱的弱勢國民;若被保險人請領國保相關給付時,一旦有保險費未繳清,勞保局會拒絕給付。在此情況下,勞保局建議,若無力一次繳清積欠的保險費,可向勞保局申請分期,可先拿國保年金給付。
勞保局表示,目前有近五萬人申請國保分期繳納欠費,勞保局亦已偕同金融機構開辦轉帳代繳國民年金分期保險費,以提高繳款便利性。
國民年金保險主要納保對象是年滿二十五歲、未滿六十五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的國民,通常為家庭主婦、學生,身心障礙者、以及未達一定收入標準的國民。
國民年金保險提供「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三大年金給付保障,及「生育給付」、「喪葬給付」兩種一次性給付保障。只要按時繳納保險費,在生育、遭遇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或死亡事故,及年滿六十五歲時,可依規定請領相關年金給付或一次性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