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總統不改「全心全意拼選舉」的職志,及每逢競選場合就口不擇言的習性,日前在助選卡車上直接嚴詞批判「某些檢調人員和立法委員勾結爆料」,引發許多檢察官不滿,稱其為「強姦檢調的總統」,強烈質疑以總統身分作如此的發言,如何維護檢方獨立偵查犯罪的立場?
「審檢分隸」的司法制度設計,起源自法國路易十四時代,此後檢察官就成為國家的主控官地位,代表國家於刑事案件,擔任「原告」角色,對有犯罪嫌疑的被告善盡舉證責任,以使法院依據人證、物證及書證等證據,作出正確適法的判決。
此一制度的創設本意甚佳,乃著眼於避免在過去「糾問主義」時代下,法官「球員兼裁判」失之偏頗,且權力過大。然而,國內檢察體系設於行政院法務部之下,稱為「檢察一體」制度,而憲法增修條文又規定,立法院對總統任命的行政院長不再具有同意權,如此的行政上下隸屬關係設計,自然使得檢查體系欲做到完全不畏權勢,也不必擔心行政院以「人事考績裁量權」做為箝制黑手,實在有點強人所難。
而且,這也使得「檢察長甚至檢察總長刻意壓下某些案子調查層級」,或「毫無理由更換某些敏感案件承辦檢察官」的傳言時有所聞,檢察體系的公正廉明和應有的獨立辦案風骨,事實上早已遭民眾質疑。更嚴重的是,所謂不服「不起訴處分」與「緩起訴處分」的再議制度,往往欠缺立場超然的第三者裁定判斷,案子大多是在自成一格的封閉檢察體系中就被「做掉」,才導致修法增加「聲請交付審判制度」,以相制衡。
筆者認為,若前述的行政隸屬關係沒有變更之前,檢察長、檢察總長、法務部長,甚至行政院長,都有可能懾於總統的權威和實質上的人事任免、調動權,夙夜匪懈卻不是為了辦案,而是為了「揣摩上意」。
有為有守的檢察官尚遭受這樣的白色恐怖,不敢放手一搏使違法亂紀者受到制裁,更何況還有一些貪贓枉法的不肖檢察官,戕害司法獨立與尊嚴,真令人不敢對台灣的司法前景抱持太多期望。姜仁叔(高雄市/退休公務員)
一般百姓都知道陳總統一遇選舉,就會說些所謂「選舉語言」,這次在輔選時又勁爆說:「檢調勾結民代亂台灣。」,惹來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發表聲明,一位檢察官更在網路譬喻為「強姦司法的總統」,認為把檢察官當白癡和猴戲耍弄,指控相當嚴厲,還獲得不少網友共鳴。
這些檢察官更指出,他們兢兢業業地努力,好不容易建立的司法公信,卻因總統的臆測再次受到人民質疑,顯然很不公平。他們的處境頗令社會動容和同情,畢竟選舉是一時的,司法是人民永遠的守護者,如果為了選舉和黨同伐異,踐踏司法尊嚴,是應該檢討的,特別是身為國家領導人不宜也不能逞一時之快,誣衊嚴謹盡責的司法人員,恐怕是須要道歉。
再者,偵查雖不公開,但仍無法避免記者的挖掘,這是舉世媒體工作者皆然,否則何有新聞可言。儘管有民代爆料,但須要查證,不能憑臆測就說檢調單位洩密,讓盡職的無辜司法人員賠上信譽。
是以「明法制,去私恩」須上下一體遵守,尤其是層峰更須以身作則、身體力行,始能昭信於人。筆者敬佩發表聲明的檢察官能不畏權勢,發揮良知、良能和良心,勇於維護司法尊嚴和公信,使社會得有公平、公道和正義,值得喝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