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針對跨國數位平台壟斷市場的議題,我國政府即將出手規範,據了解,在跨部會合作下,近期首要任務是確立平台與媒體議價廣告分潤的機制;長期而言,公平會將就數位平台收取上架費的做法,定調是否有濫用其市場地位。
數位經濟時代,國際大型數位平台已跟大眾生活密不可分,亦引發各國政府關注壟斷議題,澳洲政府已立法強制Google、Facebook數位平台與媒體業者進行廣告分潤議價,然而我國在數位發展部正式掛牌成立前,目前仍缺乏能夠處理此議題的專責機構。
據了解,未來針對數位平台的管制將由數位發展部主責,但在該部成立之前,針對平台與媒體議價的制度,正由行政院主導推動。
日前在NCC、文化部以及公平會等相關部會召開會議後,已有初步共識。現階段任務重點在於確定可以參與議價的媒體資格;在後續作為上,由於媒體議價制度相當於產業聯合行為,公平會也必須拿出立場,豁免此項聯合行為,媒體業者才能聯合向數位平台巨擘進行議價。
除了媒體議價之外,針對數位經濟市場,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指出,目前會內有2項相關的作業,首先是草擬「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釐清我國對於數位經濟現有的法制環境,以及未來的精進方向,預計在今年第4季推出;其次是數位經濟產業調查,這方面就是長期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