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中華航空、家樂福因被發現女性勞工在夜間工作,違反勞基法,分別遭處罰鍰,兩家公司聲請釋憲。大法官認為勞基法這項規定違反憲法保障性別平等意旨,昨天做出釋字第八○七號解釋,宣告即日起失效。
勞動部說,勞動部為行政機關,當然會受拘束,但禁止孕婦夜間工作應不受影響,後續會邀集學者釐清。
本號解釋影響全國女性、勞工,大法官書記處長許辰舟表示,有徵詢勞團、婦團意見,釋憲出爐後等於是讓男女有相同選擇的機會。司法院發言人張永宏指出,民眾關心的法定工時、過勞問題,在勞基法中另有規範。
大法官認為,無分男女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國家應消除性別歧視,勞基法的規定雖以雇主為規範對象,但卻限制了女性的就業機會;而男性即便上夜班也無須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形成差別待遇。
禁止女性上夜班的立法理由是出於社會治安、保護女性生養子女之責、照顧家庭與健康,但大法官認為維護社會治安是國家的職責,非變相成限制選擇夜間工作。此外,避免違反生理時鐘應是所有勞工的需求,勞基法的規定對單身或無家庭負擔的女性勞工而言也不相關。
勞基法但書規定若雇主經工會、勞資會議同意,女性可上夜班,大法官認為,適不適合夜間工作有個人意願、條件差異,未必適合全由工會或勞資會議代表所有女性勞工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