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環保署實施限塑政策已滿五年,規定民眾到超商等五大行業購物,必須至少支付一元買購物用塑膠袋,統計發現,五年來民眾已買了八十五億個塑膠袋;若以一個一元計算,每位國民每年花了七十三點八元買購物用塑膠袋,五年平均每人支付三百六十九元。
環保署從九十一年七月起推動限塑政策,規定公家單位不得免費提供少於零點零六公釐塑膠袋,九十二年元月起擴大到百貨公司、量販店、超市、超商、連鎖便利商店、有店面餐飲業等五大行業,總計列管十二萬家。去年五月取消有店面餐飲業管制。
依環保署最近統計,以上列管業者每年購物用塑膠袋用量,從政策前的三十四億個降為十七億個,但五年來仍用了八十五億個。調查也顯示,民眾對買來的塑膠袋主要仍是當垃圾袋、回收,只有五成民眾重複使用。以減少垃圾觀點來看,零點零六公釐的規定並未成功。
對此,環保署考慮取消厚度限制,仍維持付費。環保署則認為,如此將使業者賣塑膠袋的利潤更高。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劉銘龍表示,塑膠袋本是店家成本,限塑政策後轉由全民負擔,反而讓業者獲取為數龐大的「意外之財」,有違公平正義。他認為,這筆錢是全民基於配合環境政策而付出,業者不應占為己有,環保署有責任要求業者將獲利的一部分拿出來成立「全民追討綠色基金」,改善全民的環境。
綠色陣線協會執行長吳東傑認為,業者因限塑政策有了額外的販售塑膠袋收入,環保署不能不聞不問,應重新檢討建立一個機制,規定業者將賣塑膠袋錢提撥一定比例成立基金,用於改善環境的相關工作,並成立由業者、消費者共同組成的委員會規畫後續用途,由環保署嚴格稽查。
環保署廢管處長何舜琴表示,如果業者願意提撥賣塑膠袋的收入成立基金,環保署樂觀其成,但目前法令無法強制,環保署介入在實務上也有一定的難度,須重新檢討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