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與8名香港民主派人士被控非法遊行等罪,今〈16〉日下午宣判。其中「8.18」非法集結案,判決黎智英12個月有期徒刑,「8.31」非法集結案,判刑8個月。
黎智英今天一天就4宗案件出庭應訊,包括2宗未經批准集結案件,有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和欺詐2宗案件的再提訊。
「8.18」非法集結案,涉及2019年8月18日「反送中」流水式集會,黎智英被判12個月;前議員李卓人12個月;吳靄儀12個月,緩刑2年;梁國雄被判18個月;何秀蘭8個月;何俊仁12個月,緩刑2年;李柱銘判11個月,緩刑2年。另外,早前已認罪的梁耀忠被判入獄8個月,緩刑1年;區諾軒判10個月。
黎智英、楊森及李卓人另承認於前年8月31日灣仔至中環非法遊行。「8.31」非法集結案宣判,由法官胡雅文判刑,黎智英被判入獄8個月。楊森判囚8個月,緩刑1年。李卓人入獄6個月。黎智英及李卓人2人分別涉8.18案及8.31案,其中2個月刑期分期執行。2人要服的刑期共14個月。
此外,黎智英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和欺詐2宗案件下午再提訊,欺詐案5月6日將進行答辯,另外涉港區國安法,出庭時控方申請加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名,及協助李宇軒潛逃涉一項串謀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案件押後至6月15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