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灣旱象未解,耗水費究竟何時開徵?經濟部長王美花昨天表示「沒有時間表」,水利署正在做細膩盤點。水利署官員表示,耗水費已經研究5年,有信心在高層訂出時間表後迅速上路,目前內部未定案的有4部分,包括用水大戶定義、應在全年或枯水期開徵、耗水費費率及如何劃分產業類別。
官員指出,「水利法」於2016年修法時將用水大戶訂為每日用水1千度以上,但是經過多年實際了解,經濟部認為應該重新評估定義比較恰當,可能會先訂出最高階用水大戶、開徵後,其他階段用水大戶門檻再滾動式檢討。
開徵時間點方面有2個方向,其一是在枯水期開徵,但因台灣各地區豐、枯水期不同,採此方案會分別對不同地區公告豐、枯水期定義。其二,考慮到這次旱象已經「超越枯水期」,為預防突如其來的旱象、鼓勵大戶節水,也可能採全年皆徵方式。
費率部分,過去5年水利署一直都以每度1到3元對外說明,但官員表示並非最後結論,不僅可能不是單一費率,也可能出現1到3元這個範圍以外的結果。可以確定的是,耗水費只會計算廠商使用自來水、農業水等天然水資源進水量,不會計入再生水與海淡水使用量;另外,耗水費分產業開徵也是確定方向,但要怎麼分類還在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