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打擊非法高利貸,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民法》第二○五條修正案,將約定利率上限由現行的百分之二十,下修至百分之十六,債權人受領超過部分的利息應予返還,也不得以遲誤費、手續費或其他名目變向收取孳息。
領銜提案的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表示,現行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僅約百分之一左右,現行《民法》以高達二十倍的利息作為「利息上限」明顯不合理,《民法》下修相關利率上限,可讓民眾免受高利率侵凌,遏止高利貸等亂象的危害;而要告別高利貸危害時代,朝野還有很多努力要做。
配合《民法》成年年齡由二十歲調降為十八歲,立法院會昨天三讀《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修案與《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案等相關法案,將法規中的成年年齡下修為十八歲,或改為適用新版《民法》規定之文字敘述。
院會昨也三讀《集會遊行法》、《工會法》等修正案,將原集會遊行法規定「未滿二歲者」不得成為應經許可的室外集會、遊行的負責人、代理人,改為「未成年」;換言之,未來年滿十八歲可發起集會、遊行。
為減輕年滿二十五歲替代役男經濟負擔,院會昨三讀修正通過《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五十條條文,未來役男國民年金保險費由內政部役政署編列預算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