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現行民法將約定利率明訂上限為百分之二十,遠高於當前各銀行放款與借貸利率,讓非法高利貸業者司法訴訟可屢屢得利。立法院昨天朝野協商達成共識,將民法規範的利率上限調降至百分之十六,全案也確定出委員會進入院會二、三讀議決。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協商,朝野取得共識,將現行民法第二○五條條文改為「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並新增債權人受領超過部分利息應予返還,債權人也不得以遲誤費、手續費或其他名目變向收取孳息。
司委會召委李貴敏表示,現在已進入負利率時代,台灣法令規定上限不符世界潮流,她本希望降到百分之十,但金管會與銀行局認為大幅調降對信用卡利率影響很大,最後經協商降至百分之十六,但也算是有個很好的結論。
另外,為降低詐騙案發生機會,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通過臨時提案,要求ATM轉帳單筆一萬元、行動支付五千元,銀行應以簡訊、App推播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消費者,預定明年四月前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