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集體收賄案,今全案偵查終結,依貪汙治罪條例罪嫌起訴民進黨籍立委蘇震清、國民黨籍立委陳超明及廖國棟、無黨籍立委趙正宇、時代力量前黨主席徐永明、太流前董座李恆隆、政治公關郭克銘等12人,建請院方從重量刑,並於今天上午一併移審台北地院。其中蘇震清收賄2580萬元最高;立委廖國棟被拍到拿裝滿200萬元現金賄款的紙袋。
目前全案共有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趙正宇等9人收押禁見,法院將召開移審庭,由於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規定,「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憲法第74條之規定,停止適用。」須斟酌向立法院詢問許可。
檢調追查,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陳唐山、徐永明等5名現、前任立委,涉嫌長期透過白手套、「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收賄,替太流前董事長李恆隆爭奪SOGO經營權;另查出現任立委趙正宇也透過郭收賄,涉貪汙罪。
其中,立委蘇震清收賄2580萬元現金或支票為最高,他的辦公室主任余學洋收124萬元。起訴書指出,蘇震清涉長期替李恆隆爭奪SOGO經營權,透過白手套郭克銘向李索賄,至少利用5個以上人頭帳戶收錢,6年收賄2300萬元;去年,蘇疑聽聞遭檢調盯梢,事先製作還款偽證明,以假證據抗辯。
法院開羈押庭時,蘇震清辯稱,他與SOGO有關的相關作為,是處理人民陳情事件,且與政治公關郭克銘的有關金流是向李恆隆的借貸款,並提出一紙上千萬元的假還款證明,但檢方認為蘇無借貸必要,故意製造假金流。
據悉,蘇震清在檢調搜索前因掌握訊息,不但突然還款兩千萬元給李恆隆,連余學洋也換新手機,試圖湮滅手機內的通訊軟體事證。
檢方另查出,立委廖國棟三度透過白手套郭克銘收受李恆隆790萬元賄款。除時代力量前黨主席徐永明之外,廖也出席去年天義公司委託東吳大學法學院於12月18日召開「公司法適用爭議 鑑定公聽會」。
廖在公聽會上指出,公聽會只是「求真」。當初就沒說清楚太流公司登記真假,還表明自己是修「公司法」召委,對SOGO案有了解,強調假的不該存在、假的應該修正,但經濟部一直在文字上繞圈。
據了解,廖收賄竟親力親為,去年12月18日公聽會結束後,月底還在一棟大樓內交付裝滿200萬元現金的紙袋,被調查官跟拍為證。不過,他在庭訊中在罪證確鑿狀況下仍否認收賄,推給資深國會助理丁復華。
檢調查出,李恆隆透過郭克銘當白手套,以「借款」、「捐款」、「政治獻金」、「出席費」、「公關費」等名義行賄,李恆隆最初以被害人之姿現身,並辯稱雙方的款項都是「借貸關係」。不過,經多次提訊,李已全數坦承犯行。
8月21日下午,檢方原本要提訊李恆隆出庭,他因例行回診,在戒護下就醫,因此未應訊。經台大醫院診斷發現新病灶,且手術風險極高,應儘速住院由原專科醫師進行手術,於是委由律師杜英達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
法院詢問檢方意見,辦按團隊認為李恆隆雖有必要繼續羈押,但考量其病況嚴重,李恆隆已出具醫院診斷書以供證明,且全數坦承犯行,基於人道考量表示不反對,但要求法官應以高額具保,且須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法官考量李所須治療方式顯非於看守所內所能完成,且兼有急迫性及極高風險,並非戒護送醫所能完成,已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3款「現罹疾病,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要件,因此於9月11日裁定以1000萬元交保。另因李恆隆坦承犯行,因此檢方在起訴書建請法院依法遞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