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同虛設? 9年前禁用捕獸夾 迄今仍有動物被夾斷腿

 |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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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獸夾被動保團體視為恐怖殺戮工具。圖/台灣之心愛護動物協會提供
曾被捕獸夾夾斷腿的狗。圖/台灣之心愛護動物協會提供
曾被捕獸夾夾斷腿的貓。圖/台灣之心愛護動物協會提供
曾被捕獸夾夾斷腿的狗。圖/台灣之心愛護動物協會提供

【本報台中訊】9年前,動物保護法第14條有關捕獸夾修法,明訂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夾,當時號稱台灣動保史上重要一頁,許多動保人士也以為「捕獸夾這項恐怖殺戮工具將永遠消失台灣」,但其實捕獸夾仍存在,法令形同虛設。

台灣之心愛護動物協會表示,每年到偏鄉進行長期駐點為犬貓絕育的駐紮任務時,都看到被獸夾或山豬吊所傷的流浪動物。今年三月底到恆春時,在活動場地就遇見三隻跛腳流浪犬,斷肢傷口深可見骨,甚至有浪狗腳掌搖搖欲墜、只剩一點皮肉相連。近幾年,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研究所長黃美秀帶領黑熊研究團隊,在台灣山區監測野生黑熊,也曾發現斷掌熊,懷疑山區仍有捕獸夾,保育動物也受害。

據林務局調查,捕獸夾、山豬吊在山區仍可見。林務局2018年拆除違法獵具件數299件。台灣之心到偏鄉絕育活動進行家訪時也發現,常有農民為防止野生動物破壞農作物、或為避免流浪犬踩踏農地,放置獵具嚇阻,有時連流浪小貓小狗都被夾傷。

林務局指出,林務局森林巡護工作,每年平均投入11萬人次,執行查緝盜伐、盜獵,並拆除獵具和獸夾,2011年拆除3084件,到2017年降到368件,放捕獸夾案件逐年下降,林務局仍會加強查緝,使保育野生動物不受獸夾威脅。

動物保護法2008年規定禁止使用獸夾,2011年修法,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夾;今年三月起更禁止使用山豬吊,違反規定可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若五年內故意再次違反,最重可處兩年有期徒刑。

台灣之心每年都會同獸醫及志工,到動物醫療資源缺乏的偏鄉或離島,進行為期一周以上的駐紮任務,除勘查當地遊蕩犬貓情形,執行TNvR (Trap捕捉-Neuter絕育-Vaccinate疫苗-Return回置),也會逐戶家訪及校園教育宣導,推廣尊重生命及犬貓絕育的觀念,希望由源頭控制流浪犬貓的數量,減緩人與流浪犬貓間的衝突,讓獸夾、山豬吊等獵具在台灣銷聲匿跡。

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發言人倪京台說,2011年6月,全民關注的動物保護法第十四條有關捕獸夾的修法案,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通過,明訂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夾,當時號稱台灣動保史上重要一頁,許多動保人士也以為「捕獸夾這項恐怖殺戮工具將永遠消失台灣」。

但事實上,9年過去,捕獸夾夾傷動物的案例並未減少;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每個月都接獲來自各縣市民眾目擊貓狗及野生動物遭捕獸夾夾傷的案例,救回並順利醫治的不到一成,約只有30多隻貓狗;其他的因救援困難,常在獲救前就已死亡,保守估計近6年多來全台仍有數百隻犬貓死於捕獸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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