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經濟部近日預告「用電大戶條款」,針對外界期盼調整用電大戶五千瓩認定標準,能源局確定維持不變,但將新設定期檢討機制,另有早鳥優惠,估計適用對象有五百多戶、三百多家企業,包括半導體業、化工、石化等產業,最快十一月公告,明年元旦上路。
立法院去年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明定用電大戶應共同參與設置再生能源設備或儲能裝置,經濟部八月二十六日預告訂定「相關條款。能源局官員表示,修訂內容主要從四個方向著力:用電大戶維持五千瓩門檻認定標準,但新增每二年定期檢討機制;在辦法實施前已裝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者,設立打折機制,義務量最高可減百分之二十;業者須在五年內建置百分之十綠電,但若提早在四年、三年內完成,建置比例可分別降為百分之九、百分之八;針對選購的再生能源類別,分別計算購買綠電額度。
此外,用電大戶若屬同一法人,可合併計算義務契約容量,官員舉例,業者在一地設置太陽光電,可一次滿足多家工廠的需求。另外,教育業、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運輸業、政府機關、火力發電廠及政府設立研究機關機構,可排除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