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擬修正十二年來都沒有更動過的《電源不足時期限制用電辦法》,將戰爭、天災與政治等因素納入,政府主管機關得啟動特別的緊急限電。圖/黃義書
【本報台北訊】經濟部預告修正《電源不足時期限制用電辦法》,納入政治、經濟、戰爭、天災或其他重大因素,主管機關得啟動緊急限電。經濟部能源局昨日表示,該法已十四年未更動,為因應國際情勢變化快速,啟動修法。
能源局官員說明,現行規定主要針對一般性電源不足,但對其他重大因素造成的電源嚴重不足沒有明確規範,因此修正規定,若政治、經濟、戰爭、天災等因素導致電源不足,與一般情形不同,可啟動特別限電措施。
為預先因應並妥善調節電力供應,經濟部依據《能源管理法》第十九條,於一九九五年三月一日訂定發布《電源不足時期限制用電辦法》,最近一次修正是於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進行,此為近十四年來首度修正。
藍疑電力不足
綠籲分散風險
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林為洲質疑,現行法律對限電措施已有規範,經濟部此舉動不免讓人懷疑,是否又出現電力有預期性不足的狀況。
林為洲說,隨著美中關係過招、台海局勢升高等國際情勢,經濟部此刻推出修法,時機點確實容易容易引人聯想;但國民黨團也要質疑,政府在風力、綠能發電花那麼多錢,是否有電力供應接續不上的問題?成效、執行力都有待檢討。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則呼籲,政府在做電力風險管理的同時,也該同步加強再生能源,建立更多分散式能源,來攤提能源供應風險。他表示,經濟部此次修法為風險管理的措施,能理解我國在面對政治、天災等不確定因素影響下,的確需要預先設想在哪些特殊的狀況下,賦予政府特別的權力來做能源的有效管控。
洪申翰說,面對能源供給的不確定性,除了中央管制措施外,也應思考如何達到區域的能源自主,若能持續發展再生能源到達一定程度,透過區域串連達到該區域的能源自給自足,將可減少大型電廠遭遇突發狀況停擺時,面臨的能源供給風險。
不過,民間團體批評,政治定義過於廣泛,未來可能無限上綱甚至動輒得咎,作為政府恐嚇人民限電的理由,草案文字應更具體,避免遭到濫用,並促使用電大戶加強節電,才能發揮效益。
政治定義廣泛
法規恐遭濫用
台灣公民參與協會理事長何宗勳表示,若因戰爭或天災因素限電可以理解,但政治定義相當抽象,究竟指的是單一政治事件或是政黨惡鬥,草案都沒有解釋,可能無限上綱或無盡擴大,反對以此作為限電理由。
不過,在現行法規下,如因政治、經濟、戰爭、天災或其他重大因素所致之電源嚴重不足,無明確之對應規範。為此,修正要點主要為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於政治、經濟等因素而預期發生電力供應嚴重不足時,得實施緊急限制用電管制措施。能源局官員並表示,後續實務上的細節操作,還會再另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