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集體貪汙案,因時代力量前黨主席徐永明、立委趙正宇聲押後被法院裁定交保,檢方不服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昨裁定趙正宇部分撤銷,發回北院。而徐永明部分,高院仍認為無羈押必要。
廖國棟辦公室主任丁復華、趙正宇辦公室主任林家騏都遭羈押禁見,兩人前天也提抗告,昨天遭駁回。
另外,被收押的「最大咖」立委蘇震清與辦公室主任余學洋、立委廖國棟、陳超明等四人,昨天也遞狀提起抗告,台北地院收案後以「最速件」將抗告狀送交高院,高院也完成分案,由刑十六庭組成合議庭,受命法官為陳芃宇,審判長為葉騰瑞。
北檢昨天首度提訊收押的太流前董座李恆隆、白手套郭克銘、丁復華、林家騏等四人出庭,交叉比對說詞,釐清有無矛盾之處,檢方也召開專案會議,討論抗告結果並研擬後續偵辦方向。
立委收賄案共分為公司法修正「SOGO條款」、「陽明山土地變更案」兩大區塊,檢方聲押十名被告,經法院「馬拉松式」審理,最後裁定兩人交保、八人羈押禁見;陳超明認為款項是政治獻金,被收押時一度怒吼「為什麼要押我?」,因此請高院撤銷羈押。
依台北地院分案規則,如高等法院發回重裁,原本審案的兩名法官須迴避,立委們不會面對同一名法官;由於法官各自自由心證不同,換句話說,已交保的會不會再押?已羈押的會不會變交保?都存在不確定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