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高雄市第3屆市長補選8月15日投票,中選會今天表示,競選活動期間依法將自明日開始至8月14日止,為期15日,中選會及高雄市選舉委員會提醒,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政府機關、選舉人、候選人及媒體都有相關規範,請大家務必遵守,避免觸法。
中選會說明,在競選活動期間,每日競選活動時間自上午7時起至下午10時止,政府機關不得以機關名義動用政府預算,從事與競選宣傳有關之活動。媒體應以公正、公平原則從事選舉相關議題的新聞報導;對於提供時段供政黨、候選人從事競選宣傳,也應秉持此原則;刊登的競選廣告,應於該廣告中載明刊登者姓名;其為法人或團體時,並應載明法人或團體之名稱及其代表人姓名。
中選會表示,任何人或政黨印發宣傳品應親自簽名;宣傳品之張貼,限於候選人競選辦事處、政黨辦公處及宣傳車輛。政黨及任何人除經地方政府公告指定的地點外,不得於道路、橋梁、公園、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其用地,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廣告物。
在民調發布方面,中選會說明,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投票日10日前,所為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民調發布,應載明負責調查的單位或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及樣本數、經費來源及誤差值。
8月5日零時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的民意調查,也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此外,高雄市選舉委員會也說,在競選活動期間將舉辦公辦電視政見發表會,時間訂於8月1日(星期六)下午2時30分,於高雄市公用頻道(第3頻道)電視直播,並同步於中選會及高雄市選舉委員會Youtube頻道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