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據報導,中國大陸深圳市為穩定房地產市場及遏制炒作活動,近日宣布一些限購樓房措施。包括調整商品住房限購年限、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措施、發揮稅收調控作用等,目的是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定位,同時實現穩地價、穩房價、遏制投機炒房,以及加強房地產金融監管等。
在調整商品住房限購年限上,通知規定,深圳戶籍居民家庭、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須在深圳落戶滿三年,且能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深圳連續繳納三十六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才可以購買商品住房。
非深圳戶籍居民家庭、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繼續按照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深圳連續繳納五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才可以購買商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