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男子騎車酒駕遭警攔獲,案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兩月。二審合議日前審結撤銷原判決,劉免刑確定。示意圖/unsplash
【本報訊】台東一名毒品假釋犯劉姓男子酒後騎車遭警攔獲,判刑兩月,劉男不服提出上訴。法官認為他有正當工作,照顧小兒麻痺胞兄,還協助扶養兩名外孫,假釋期間未再犯罪,考量如果再判他有罪,他的假釋將被撤銷並且要回監服剩餘的刑期,家人無人照顧,依刑法「犯行輕微、顯可憫恕」規定判決免刑,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劉去年9月26日深夜飲用兩瓶啤酒後騎車遭警攔查,酒測值0.38毫克,超過0.25酒測值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遭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一審簡易庭判處劉兩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劉之前因犯毒品案假釋,擔心再判有罪,假釋會被取消並入監服殘刑,因此上訴。
二審審理時,劉對自己一時失慮酒駕觸法相當後悔,希望法官給予自新機會,絕不再犯。他說,假釋後終於找到正當工作,也按規定期觀護人報到,每個月收人2萬5千元,須扶養罹小兒麻痺住在護理之家的胞兄,也幫忙照顧兩孫子,如果再回去監獄服刑,家人就沒人照顧。
劉的女兒也向法官證稱,父親假釋後從事水電工作,父女互動緊密;她有兩個小孩,先生沒工作,父親擔心孫子費用不夠,會主動拿錢給她,有時也幫忙帶小孩。
法官因此考量劉的犯行輕微,若再次入監其家人將失去依靠,且他的家庭情況有可憫恕之處,符合刑法第五十九條、六十一條規定的,顯可憫恕,判處最低刑度嫌仍過重規定,判決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