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灣專櫃暨銷售人員產業工會針對全台二十家百貨、品牌門市專櫃人員調查,發現有將近六成專櫃人員曾因出缺勤、行為儀表、營業銷售等原因,遭百貨公司開罰五百到五千元不等,甚至有人因算錯帳,挨罰近十萬元。工會指出,百貨濫開罰單成習,呼籲勞動部應盡速訂立相關指引。
勞動部官員表示,百貨公司是依據契約向專櫃廠商求償,廠商則可針對勞工過失,要求勞工賠償損失,但不能以預扣薪資作為賠償費用,違者可依勞基法開罰九萬至四十五萬元不等。
專櫃工會指出,百貨公司雖不是專櫃人員的雇主,卻靠著制定商場管理辦法,約束專櫃人員的出缺勤、待客應對、服裝儀容等工作事項,違反就以罰款、撤換等懲處。工會自三月起針對全台二十家百貨、八十名專櫃人員進行調查,發現有近六成的專櫃人員都曾遭百貨開罰。